这盏油灯与狼桥妖窟中七星棺上的油灯,一模一样,并且散发出的诡秘气息,亦是让我感到无比的熟悉。在这一瞬间,我立马断定何雨欣就在左近,嘱咐司徒静使用**一口酥。果然被我猜中,要不是这种药粉,司徒静肯定躲不过她的偷袭。
但这次她一袭不中,就再没机会了,司徒静拔枪就是一通射击。“砰砰砰”子弹横飞,不住击打在墙壁上,飞溅起一缕缕尘烟。
枪声如此密集,又是在夜里传的很远,很快就会有人报警。如果警察赶到,何雨欣势必会遭到全城围捕。这三八做事也是非常果断,咬牙切齿狠狠瞪了司徒静一眼后,闪身出门消失了踪影。
而这时我们才看清楚,原来我们已经在老房子内,房门已然洞开。
司徒静盯着房门良久,不见有任何动静,这才转回身观察屋里的情形。老房子里摆设很简陋,只有一张破旧的方桌和几张凳子。桌上除了点亮的油灯之外,还有一副骰子,显然这便是赌钱的工具。
而赌具尚在,人却都不见了,唯独有个瘦小的中年人,被绑在桌腿上。此刻正瞪着一双恐惧的眼珠在瞧着司徒静。从这人穿衣打扮上看,应该是个民工,八成就是许三。
司徒静当即拿出一支录音笔,把手枪指住许三的额头问:“你是许三?”
那人惶恐地点头,我忽然闻到了一股尿骚味,仔细一瞅,这小子裤裆湿了!
“老实交代,文物所旧址下的地窖,是你自己发现的,还是受人指使的?你敢胡说,我的枪就会走火!”这妞儿非常精明,说完这句才打开录音笔。
许三吓得全身一哆嗦,丫的哥们又闻到了一股臭味,怕是连屎都吓出来了。司徒静立马捂住鼻子,往后退了一步。
只听这小子颤声说:“地窖不……不是我发现的,有个人出五千块叫我找人挖洞。”
“那人是谁?”
“不……不认识,戴着口……口罩还有墨镜,个子挺高。”许三盯着枪口,脑门上汗珠吧嗒吧嗒不住往下滴淌。
司徒静才要接着问,突然有人在门外说了声:“住手!”
我机警地转头看向外面,一眼瞧清楚是龙旭阳。这老小子双手负在背后,站在门外跟个大老爷似的,那种倨傲的神色,让哥们恨的牙根直痒痒。
他的现身在我意料之中,如果不出现反倒不正常了。因为指挥那只女鬼,引我们进幽灵庙的人,就是他。何雨欣铩羽而归,恐怕是他意想不到对结果,所以只有亲自登场了。
“务必防备他对许三暗下毒手,不然你尽管录了音,但那两句话还是改变不了案子的走向。”我当即提醒司徒静。
司徒静抬枪瞄准他说:“你为什么会出现在这里?”
龙旭阳一怔,似乎没想到这妞儿会把枪口指向自己。但随即放松表情,嘿嘿笑道:“我是来办案的,许三是本案重要证人,我不出现,害怕有人会将他灭口。”
我差点没吐血,你这手贼喊捉贼玩的真他大爷烂到家,并且自称办案,脸皮之后,算得上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司徒静冷笑一声反问:“你是警察吗?什么时候警局办案,需要一个神棍来代替了?”
这话立刻让老小子羞愤难当,脸一下子变得通红:“司徒静,你别忘了,你现在在休假,没资格办案。再说我是专案组成员,有权保护证人安全。”
司徒静嘴角浮起一丝不屑笑意说:“看来你还不懂得警局规矩,我需要向你普及一下。休假不代表停职,遇到紧急情况,我比你更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市民人身安全。尤其是市民遭到绑架勒索,面临生命危险时,不存在专案组的界限。我是在保护一个市民,而你是打着专案组的幌子妨碍公务的。请你注意你一切言行,因为我已经都录下来了!”说着晃动一下手中的录音笔。
龙旭阳被这番话说的张口无言,不管再怎么说,他不是警务人员。敢于和司徒静翻脸,司徒静就有权开枪!
就在这紧张的对峙气氛中,远处传来一阵警笛声。龙旭阳阴冷地瞪司徒静一眼,掉头走进了黑暗里。
我在虫壳里竖起大拇指赞道:“干的好!”
司徒静呼地喘出一口粗气,和我说:“其实我刚才特别紧张,不知道为什么,对方身上散发出的气势,让我感到恐惧。”
说话之际,警车已经来到门口,带队的居然又是汪冬。这小子一看到司徒静,就皱起眉头,说你正在休假当中,还是少惹麻烦的好。这人不用你管了,我们带回警局。司徒静哪肯退让,这次可是一个阴谋陷阱,如果把自己排除在外,那就变成一件普通打架斗殴案了。
但汪冬是专案组组长,许三又是本案证人,他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他不同意司徒静插手,这妞儿是没任何办法的。尽管自己被引入幽灵庙,险些被杀,可这些没任何证据,反而现场留有她的手枪子弹,对她极为不利。
司徒静眼睁睁瞧着许三被带上警车,却又无可奈何,心里的气愤可想而知。我于是和她出了一个馊主意:“敢不敢拿枪指住汪冬的头,胁迫他一块去见局长?”
“好主意!”这妞儿眼前一亮,竟把这馊主意给采纳了。随即找个机会凑到汪冬身边,突然拿枪指住他的脑袋说,“别动,我怀疑你利用职务之便,与犯罪分子里外勾结,嫁祸于白宇。现在咱们就一起去找局长,当面把这件事情说清楚!”
“你……别乱来!”汪冬紧张地举起双手。
“你也别乱动,咱们几次搏击演练,你都是手下败将。”
汪冬被挟制,不过是内部人员干的,大家全都愣住。我叫司徒静把油灯吹灭收起来,推着汪冬上了她的车,由汪冬驾驶回到警局。下车时,油灯揣进司徒静口袋里,虽然鼓囔囔的很显眼,但胜于放在车上任由对方再偷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