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把就把这老东西捏死了。
从内蒙回来后,我一直打听三水村的位置。奈何中国的村庄实在是太多了,叫三水村的村子也很多。甚至在一些偏僻的角落,村长都没有名字。不过只要有这么个村子叫三水村,我就能一个个的找过去。可惜,我找遍了能搜索到的三水村,却没有找到我想要找到的那个村子。
想来,这个村子可能隐藏了真实的村名。
只有村中的人,亦或者与村子关系很近的人才知晓村子的真名。寻找无果,我也就熄了心思。与陈瘸子见了一面后,我就和陈瘸子定居在某座北方小镇。奶牛离开了,长生神女的体内的长生物质也被我吸了很多。到后来,我干脆一口把她吞了。反正她不是个人,只是个容器,根本没有独属于自己的智慧。虽然有着人类的样子,却是个彻头彻尾的非生命。和一个肉丸子差不多,吃了后也没有什么心理负担,更没有罪恶感。毕竟,她只是个容器,不是人。
日子过的慢了下来。
平淡的日子,感觉过的好慢。
这座北方小镇周围都是大片的农田,没有山川、草地、沼泽,是很普通的小镇。小镇上的居民都很淳朴,对我们这两个外来户很友好。我和陈瘸子两个光葫芦,都没婆娘。我是压根就没有过媳妇,陈瘸子的媳妇还在那封闭的岛屿上当岛民的,两人这辈子都可能不会再见面了。
没有女人,倒是显得方便很多。
男人间的一些话题,有些是不能让女人知道的。当然,女人间的一些话题也不会让男人们知道。例如我上学的时候,同伴的女生会在女生宿舍里讨论一下那个男生的话大器长。
都一样,无论男女,在生殖方面,那都是有自己的渔网(谐音,我不知道这个词会不会被禁)的。
……
我的邻居是一个开花店的老头,不要误会,他卖的不是鲜花,而是花圈!这个老头养了一只黑猫。这只黑猫的个头很大,整天蹲在门口,像是一尊门神。我时而去捏它的猫爪肉垫,它也不挠我。
我喂它鱼,它也不吃。
后来我知道它是专门吃死人肉的,能看到鬼。
这只猫后来死了。具体的情况是这样的,那天,我从菜市场买菜回家,就看到黑猫蹲在阳台上,猫须被剪断了,眼睛也被人挖了,两个黑咕隆咚的眼窟窿,感觉十分的残忍,有些人真是畜生不如,就喜欢祸害猫狗。虽然我也吃狗肉,吃猫肉,但是挖猫的眼睛,让它活受罪,我是忍受不了的。而且我挺喜欢猫的,以前我奶奶就养了一只猫。奶奶家的生活很困难,没有肉吃,这只猫就经常窜到我身边。
我把吃剩下的一些骨头给它吃。
馋急了的猫,连洗鸡肉块的污水都吃,猫就喜欢吃腥味。
听老人说,剪断了猫须的猫活不长,果然没过几天,则这黑猫就死了。它死前的几天,都懒洋洋的蹲在阳台上。我给它弄了很多猫粮,它都不吃。这些猫粮混合着猫尸,渐渐的就发臭。最后猫尸身上更是满是蛆虫,白花花的卵,像是一粒粒的米粒,又想是一颗颗的化肥。随意一抖,白花花的蛆虫的卵在地面上扑了一层。
这画面让人全身起鸡皮疙瘩。
后来这只死猫被一个下乡收购猫狗的货郎给弄了去,想来这死猫会被做成食物,端上餐桌吧。看到这一幕,我决定再也不吃猫肉了。实际上猫肉并不好吃,而且有细菌,毕竟猫就喜欢吃耗子之类的脏东西。不过狗肉那是绝对香喷喷的。虽说狗肉不上大席,上不了席面,不够档次,不过狗肉确实好吃。
所以说,如果遇到疯狗,千万不能放过。用转头砸死,扒了皮吃肉。
有些人家的狗死后会卖掉,这真是暴殄天物啊,狗肉还是进了人的五脏庙为好,这也算超度它了。
那些宠物狗,统统宰了吃肉。
宠物狗身上没啥肉,我吃的是大狼狗。宠物狗的肉也不好吃,那什么小狮子狗,一脚踢死,扔臭水沟算了。我特别厌烦宠物狗,不过却很喜欢猫。
……
冬天。
鹅毛般的雪花洒落人间,大地上一片素装银裹。家家户户的房屋上铺了一层厚厚的积雪,屋檐下是一串串婴儿手臂粗细的冰溜子。冰溜子是能吃的,直接吃,亦或者炸着吃。我听说过一道菜,好像叫啥子油炸冰溜子,没见过,不过听说这玩意能吃。谁清楚呢,反正我是没吃过,也不想吃。
我喜欢下雪天,雪天能让我感到宁静,寻找到心灵深处的自在。我喜欢白茫茫的大地,喜欢这寒风凛冽的北方乡野,故而我人生大多数时间都是在这北方乡野间,寻找那些奇人怪事,寻找那些古墓遗踪。
北方的天空特别干净,万里无云。
有时候,也会有一大片一大片的白云,白云的模样像是小兽。如果看到一条条长长的白痕,那肯定就是飞机划过高空造成的了。飞机是好东西,飞在天上的铁鸟。不过我不喜欢坐飞机,我怕掉下来。还有,这玩意烧油太多。
下雪后,我很开心。
在院子里堆了几个雪人,院子里还有种着一些蔬菜,这些蔬菜自然是要用塑料膜盖住的,免得被冻死。塑料膜里的温度很高,水汽也很多,里面热乎乎的,潮乎乎的,把手指头伸进去,感觉很不错。种棉花的时候,也有弄这种塑料膜。还有用钩子钩出一个个小孔,免得把棉花苗憋死。
洁白的积雪,被我烧了一锅雪水,用雪水泡茶。
喝着茶,看着小镇上家家户户的烟囱冒着袅袅青烟,也是十分的舒适。不过安静的日子总是长不了,也就是快过年的时候,我遇到了一件事,说是县城里闹鬼了,有一座鬼宅。
我赶着去看热闹,顺便去抓个鬼玩玩。
我和陈瘸子去了县城,走过几条小巷,来到了这个处于偏僻之地的鬼宅。说是鬼宅,实际上是一栋还算比较大气的老旧公寓。公寓外面爬满了爬山虎,黑压压的一大片,感觉其中像是有蛇。
公寓周围阴森森的,没有人影。
现在就算是白天,都很少有人靠近这里,甚至也不会从公寓前的公路上走过,都要绕道走。这公寓附近有个火葬场,灰尘飘在附近,落了一地。棉被上,窗户上,尽是这种恶心的黑虎,这火葬场也真是缺德。不过对于这种北方重工业城市来说,这是免不了的。城郊就是一些造纸厂、纺织厂之类,污水横流,那些管道都被碱的不成样子。这火葬场并不在城郊,而是离城郊很近的一个村庄里,不过黑虎依然能飘过来,因为这座村庄就挨着县城,走几步就到。
不得不说,火葬场太缺德了。
整天让人呼吸这种夹杂着黑灰的空气,新媳妇嫁过来都要尿三年黑水。
……
老旧公寓内有一个人住着,这倒是出乎我的意料,这旧公寓肯定是有鬼的,不然也不能穿的那么玄乎。在这种环境下,竟然还有人住在这里,这个人不是胆子大,那就是疯子。
这个人是一个中年人,不戴眼镜,高高瘦瘦的,看起来还挺干净的样子。长的也是很正常,不是什么歪瓜裂枣,嘴巴歪了,亦或者塌鼻子。这个中年人姓周,他告诉我,他是一个作家,嗯,著名作家!
谁清楚作家这玩意是干啥的。
这个姓周的作家为了能安静的写作,就来这里了,只求个安静。如今快过年了,环境太乱,吵吵闹闹,没个安静的地方。周大作家告诉我,家里根本不能待,孩子苦寒声,婆娘的唠叨声,让他抓掉了一大把头发。写文是个很麻烦的事情,需要时间,需要构思,需要去思考情节,思索怎么吸引人。
而这里,很安静,很适合他写书。
在这有一个人的封闭空间中,他才能绽放出思维的火花,写出更好的作品。人物要一个个的去写,故事的整体构架也要思考清楚。一口吃不成胖子,人物只有一个个的写出来,才是好故事。
周大作家告诉我,他每天都要强逼自己写七千字。这人一旦懒惰了,那就很难再勤快。再懒惰下去,他就完了!
所以说,他要找个安静的地方,突破极限。
我看到他双眼中的血丝,心想这家伙真是疯了,疯的够可以。在鬼宅里写书,这也算是一个奇葩了。周大作家告诉我,这还不算什么,真正疯狂地比他还厉害,竟然在监狱中写书,就为了监狱中与世隔绝,安静,可以定下心来构思故事情节。
至于鬼宅中的鬼。
周大作家告诉我,这个鬼喜欢看他小说,所以没有出来害他。周大作家写作是用传统的手写,写出手稿,然后一遍遍修改,以求达到完美。我看了看他的书稿,字写的歪歪扭扭,不过故事还算个好故事,故事背景够大,人物也够多,看完了能让人深思,引起灵魂上的震撼。
特别是其中的几个人物,内心的情感描写的特别细腻,人物栩栩如生。这些人物用两条线串了起来,一条明线,一条暗线。而且还采用了分镜手法,这种手法能写出更多的人物内心。
“这是我三十六岁之前最大的一部作品了,我再也写不出这么宏大的作品。体力跟不上,脑子也跟不上”,周大作家满眼疯狂,这真是用生命去写书啊!写出这么一部作品,估计要累死。
看完了他的小说,我才想起了正事。
我们是来捉鬼的,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