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海明威和卓别林凑到一块,能爆发出什么样的效果?
一个是热衷于探险的大作家,另一位是执着于喜剧的艺术大师,总觉得不太搭,可他们确实很有共同语言。
而且他们年纪也还算相仿,至少到不了忘年交的程度。
这俩人刚一见面就聊了起来,也不知道他们哪来那么多话题可聊,火热程度堪比胖墩儿泡妞时的状态,相当之癫狂。
当然,他们聊了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威廉成为卓别林新电影的编剧之一。
看,先曝光,再上大制作,再对其私生活进行跟踪报道,老百姓们想不关注都难。
这就是资本的力量,当资本想要捧一个人或者炒作一款商品,老百姓是没有选择权的,只能被动接受。
而黎耀阳费这么大的周折可不仅仅是为了捧红威廉一个人,大西洋城出版社也不可能只为他一个人成立。
如今黎耀阳的资本体系下辖地产、酒业、传媒出版三大板块,还有酒店餐饮、交通运输等小板块作为辅助,每年净收入超过三百万美刀。
这是多么疯狂的数字,如此庞大的一笔财富被一个华人掌握,要说没人眼红那是不可能的。
但眼红也没卵用,现在的黎耀阳可不是谁想动就能动的,他深耕在大西洋城,进可攻退可守。
待新华小镇居民正式入驻,他的战略大后方便构造完成。
外面有护城河抵御外敌,后方有足够的人口基数作为战略依靠,距离真正意义上的财阀还有一段距离,但已经是不折不扣的资本家了。
什么是财阀?
按照官方的解释,财阀是指家长式的垄断资本集团,是通过家族控股和支配经营管理权而实际掌握的一系列企业联合体。
“财阀”一词源自霓虹,在1900年前后开始使用,最初是指某地的富豪,到了明治时代末期,渐渐不再限于某地,通指该富豪的家族。
在现今的定义里,财阀指某家族或者其拥有血缘关系的亲戚所设立的母公司为中心,旗下拥有经营各式事业的子公司的企业集团。
说白了,必须得在某一领域达成绝对垄断地位,才有资格成为财阀。
后世的丑国其实已经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财阀了,更准确的说是财团,因为曾经掌控这些财团的家族,随着核心人物的离世渐渐分崩离析。
之后,经过相互吞并合作,达成利益联合体,所以用财团来形容更加准确。
不过在现在这个年代,丑国的财阀们还是相当强大的,他们以金融为核心,直接控制着丑国90%以上的制造业和能源领域。
基本上能在市面上看到的所有商品,都和这些财阀们息息相关。
跟他们一比,黎耀阳兜里这点钢镚根本不值一提,九牛一毛都算不上。
有的人瞧不上传统企业,甚至拿未来首富都是互联网领域诞生的事情来举例。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当然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新的总比老的强百年历史的企业毕竟是传统企业,其创造财富和价值的能力无法与新的高科技企业相抗衡。
想象一下,石油业和银行业,这些在世界上几乎全球每个国家都有很多企业。
而且石油价格也是由原油现货交易中心的交易决定,利润差不多都有限度。
而微软、苹果等级的科技企业,全球没有几家,市场几乎是这几家公司瓜分。
很多丑国的新创科技企业都是一出场上亿的估值,而丑国原有的百年老企业运营几百年都没这个估值,科技的杠杆作用太强了。
相对于哼哧哼哧的搬运设备和油桶,看上去没有什么物质的软技术,注定是以尖端科技达到了垄断地位。
无数肚子滚圆、粉嘟嘟的肉、穿着波波鞋赤膊奔跑的丑国大学生或者博士们亦或是谷歌的离职员工,带着他们不知道从哪弄来的科研或技术成果,投向了高科技领域的怀抱中。
另外前面也说了,传统财阀的财富分散,科技企业首富的财富集中。
几十年前的财阀都是公司赚的钱养活一家子,形成了一个家族白吃白喝不工作的所谓“西式贵族生活”。
而后世,丑国人变的疏离,儿子亿万富翁,其他亲戚也不会怎么去要钱。
这样股权、房产也集中在创始人手中。
投行、石油这些传统行业一个特征就是强烈的人际导向的生意。
这注定了核心人物不可能同时出现在全球每个地方与重要人物会晤,所以股权被极大分散来打造多核心人物的局面。
但高技术业的特征是强烈的技术导向,所以即使员工普遍持有股权,但不妨碍主创始人持有相对多的比例。
因为财富的关键不在于多少而在于是否稳定——举个例子吧由于边际效用递减,人们永远会为新出现的东西付更多的钱:
比如说由于水到处都是你不会愿意付钱!
但是最新的软件和电子系统你却需要付出很多的钱,因为它是最新的无可代替。
可与此同时,具有庞大产业和财富的家族是非常稳定的。
众所周知,石油巨头和银行巨头永远都会存在。
只要经济不崩溃他们的财富就会基本上永远稳定下去。
而新兴行业的企业并不是,因为你无法保持自己永远是最兴。
你永远无法知道下一步的浪潮在哪里。
而那些浪超就有可能把你打个粉碎,直到你也变成了传统行业的那一天。
其次真正的富豪在财富达到一定程度后必定寻求影响力和财富的稳定。
影响力指得就是权力,不然自己的财富终究是政客的。
所以这些老牌富豪,通过资本运作基本已经把控了国家,悄无声息中左右国家。
而当他们达到这个层次,他们的财富你也就看不见了。
而且他们维持这些影响力也要财富,所以他们的财富基本都在“运动中”,很难估算……
而像马克斯,比尔盖茨之流,他们也要想影响力,也想低调,可是他们的产品是冲在时代的浪尖的,你抬头不见低头见……自然他们的财富也无处遁形。
至于他们想通过影响力“隐退”,更是不可能,起码短时间内不可能。
老牌富豪自工业时代一两百年的在政界的盘庚错节的布局是很难撬动的,也很少位置留给新兴富豪……
这些家族日积月累,一般都人丁兴旺,总有几个能继承家族产业,这样他们就能把产业分给家族成员。
事实上他们确实这么做了,这样做是因为一旦主要产业遭到毁灭性打击,只要还有家族成员掌握一定量的财富他们就还能翻盘,不说东山再起,也能活得体面,不至于跌落云端。
这样一来,想要统计他们的财富就更难了。
而新兴富豪,他们首先就人丁不多,无法分散财富,无奈只能集中一人。
而且新兴富豪多为科技公司,如果财富过于分散,就不利于决策。
因为科技的风口是不等人的,错过了就是下一个诺基亚。
科技公司想要快速发展必须要一个强有力的领导人领导公司,而不是董事会。
其实黎耀阳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他现在年轻,还有足够长的时间领导集团。
可是随着年龄增长,继承人的问题是他不得不面对的。
有机会的话尽量多生几个,从中选择最优的一个,至于相对没那么优秀的,老老实实从信托基金里领钱吧,当个无忧无虑的富家翁没什么不好。
玩信托是黎耀阳刚刚升起的想法,这事儿得早做打算,等他年纪大了再玩可就来不及了,鬼知道他哪天咽气?
之所以想起信托,还是因为一银行界的朋友,积极推销他们银行的信托产品。
不过黎耀阳可不准备把自己的家族信托委托给外人,既然要玩,那就得建立自己的信托基金。
在成立之前,首先得明白,信托究竟是个神马东东。
首先,信托是舶来品,是发源于英美法系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是以追求良心和正义而着称的衡平法的主要产物,在英美法系国家运用十分广泛。
说概念可能太宽泛,举个例子吧。
即将离世的刘备,想将自己所有的100万财产传给儿子刘禅,可很担心他因为年幼而挥霍一空,不想全额直接交付给他。
在这种情况下,刘备可以为刘禅设立信托,将财产交给诸葛亮(全部财产置于诸葛亮的控制之下),并且对该笔金额的使用方法给予一定明确指示。
比如进行投资并积攒这些收入,在刘禅18岁成年之时,将本金与收益一并交付给他。
同时约定在刘禅成长到18岁期间每年支付1万元,作为在他成长期间所需的必要费用,比如跟随诸葛亮学习治国之道的学费,游历蜀国、开轰趴时候的娱乐费用等。
在这个例子中登场的人物有三个。
第一个是刘备,他是财产目前的所有者,并且有“向他人转移财产”的行为;
然后是诸葛亮,是接受财产转移之人,并且作为财产的所有人可以自由地使用财产,但是对财产的使用受到一些特别的指示,即必须为了特定利益去使用财产,最后是作为享受利益的刘禅登场。
这就是信托。
刘备被称为委托人,诸葛亮被称之为受托人,刘禅是受益人。
当然,要完全理解信托还有很多内容,并且有很多不同的类型,但“委托人将特定的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遵循指示的目的管理财产,将获得的利益交付给受益人”是信托的基本类型。
在刘备的例子中,根据刘禅的开销每年给予1万元,并在成年之后一次交付所有本金和收益,就是这里所说的“目的”。
目前法学界的通说——信托起源于英国,“用益制度”是现代信托制度的最初形态。
封建时代的英国人对宗教有着浓厚的信仰,信徒一般愿意把财产在死后捐赠给教会,结果教会便逐渐扩大了对财产,特别是对土地的占有。
本来君主可因臣下死亡而得到包括土地在内的贡献物,但在宗教影响扩大的情况下,不仅使封建君主不能因臣下死亡而得到土地等贡献物。
而且教会占有的土地不能课征徭役和赋税,这样就大大降低了君主利益。
教会掌握的土地越多,对君主利益触犯就越大。
1279年,英王爱德华一世操纵英国国会颁布了《没收条例》,规定凡是将土地让予教会者,需经君主及诸侯的许可,否则由官府没收,目的在于制止教徒捐献土地。
但当时英国的法官大多是教徒,他们都积极地设法为教会解困。
于是英国法官参照罗马法典中的信托遗赠制度而创设了用益制度,基本办法是:凡是以土地捐献给教会者,不做土地的直接让予,而是先将其赠送给第三者,然后由第三者从土地上取得收益再转交给教会。
这样教会虽没有直接掌握土地的财产权,但能与直接受赠土地一样受益。
后来,这种制度被广泛地用于逃避一般的土地没收以及保障家庭财产(主要是土地)的继承上。
按照当时英国封建制度的习惯,臣民死亡时只要发生继承,君主就可以收取继承费。
如果继承人是未成年人,依据监护权,在继承人未成年期间君主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使用该领地,如果没有继承人,该领地就会被没收。
另外,在发生继承的时候,一般由长子独得其父亲的全部遗产。
于是有一定家庭财产的人,为保障其妻子和幼子在他死后的生活,会委托第三者代为掌握土地产权,代为管理产业,并将土地上的收益按其遗嘱分配给妻子和诸子。
但是,用益制度的适用并不局限于以上两种情况,加入参加十字军东征的人,需要有人照顾其土地以供养家人,也可以使用。
在用益制度的适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种种问题。
最核心的就是受托人(诸葛亮)没有恪守承诺,而是为了一己私利去使用财产,最后取得的利益也不支付给受益人的情况(嗣子不才,取而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