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时期,南方的广州地面经济发达,商业繁荣,海外贸易尤其红火。一些大商人,甚至包括南齐政府和刘宋政府,常年派商船往来于现在的越南、印度、泰国、柬埔寨、叙利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国的区域,把丝绸、瓷器运出去,把香料、珍珠带回来,一进一出,利润高达二三十倍。
当时诸侯蜂起,军阀割据,陆路交通不便,丝绸之路不通,西域与中原的贸易通道从陆上转到了海上,广州成了世界第一大港口城市,这里不但商品贸易发达,奴隶贸易也繁盛,印尼酋长从马来半岛低价买进矮黑人(时称昆仑奴),不法的中国军官也从澎湖诸岛掠夺大批土着,整船整船的运到广州出售,给贩奴者带来了巨大利润,也给政府贡献了一笔笔带血的Gdp。
海外贸易不光让政府和商人受益,官员的腰包也会迅速鼓起来,当时去广州及广州下辖诸县做官的北方士族常常偷漏关税、收受贿赂,甚至抢劫商船、屠杀蕃人,一个个很快吃成胖子。
我们翻看《南史》和《南齐书》,常常能在列传部分读到广州官员三年任满,回去大买豪宅的壮观景象。
《南齐书》卷32还引用老百姓的议论说:广州刺史打城门那儿转一圈,就会有三千万的进账。可见在广州做官油水真的不小。常识告诉我们,官员的油水只能算毛利润,因为他们还有成本:向上级官员进贡。换句话说,下级官员需要把部分贪污所得上缴给上级官员。南北朝的官员也不例外,不过比较变态的是,他们贪污来的钱除了要给上级官员分成,还要给国家最高 领导人也就是皇帝分成。
拿刘宋孝武帝刘骏来说吧,这人很明确地下了一红头文件:凡在广州做二千石以上官职的,任满之后必须上报财产,并把财产的一半送给皇帝,谁送的多,谁就能升官,如果一点儿不送,对不起,等着卷铺盖吧。
“二千石”就是刺史级别,相当于我们现在的市长,二千石以上官职就是指市长及市长以上的官员。刘骏的意思很清楚:广州外贸很火,做官油水大,高官油水更大,你们捞油水我不管,但是一定要把捞来的油水分一半给我,同时我也不亏待你们,谁分我的油水多,我就给谁大官做。
刘骏这条政策具有很科学的激励机制,激励官员去贪更多的钱,同时也避免官员把贪来的钱不声不响全装自己腰包。您知道,官员都上进,为了做更大的官,他们会主动给皇帝分成的。当然也有那极个别官员,或者年纪大想收手了,或者本性太抠一毛不拔,不想把搜刮来的那点儿积蓄割出一部分给皇帝。那么皇帝怎么办呢?
刘骏有办法,他强迫每一个不愿出钱的官员跟他赌博,赌注下得很大,一两局下来,你就把钱全输给他了。这么说貌似刘骏是“亚洲赌王”,跟谁赌都稳赢,当然不是这样的,刘骏赌术其实很烂,但您别忘了他是皇帝,哪个大臣敢在赌局中赢皇帝啊?
他不想活了吗?
南北朝时也有清官,南齐有个广州刺史叫王琨,这人不贪一分钱,为了保住官位,每年进宫述职都把工资的一半塞给皇帝。
您知道,南齐俸禄只相当于东汉时的三分之一,官员工资是很低的,所以说那个时期很多的官吏为了家庭生计必须得贪,必须得收受贿赂,从古至今几乎都是如此。已经形成了贯通古今中外的一种传统文化。
王琨把一半工资送给皇帝,剩下的钱够他养家糊口吗?
估计很难。要不是王琨祖上有钱,本人又娶了富家女,说不定早就挨饿了。由此可见,做清官也是需要本钱的。
所以说基本上能做清官的,家里都不怎么缺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