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妖怪们的反抗意识达到了谷底,那么自然也是要狠狠的往上提一提了。
第七章地图金兜山,玩家们会见到西游记八十一难中可以说是战力最高的一位角色:青牛精。
他原本是太上老君的坐骑,趁着看管他的童子误食金丹,酣睡七天的功夫,成功的跑到了下界为妖七年。自封独角兕大王。
战力不单单是比拼法器的高低,修为的深浅,还要看自身对于这力量是否会运用。像是上一章的金角银角,即便有着道祖的五件法器,却连败悟空和天命人两回,而青牛精则是凭借一件金刚琢,在原着中把孙悟空、托塔天王李靖、哪吒、水火星君以及十八罗汉的武器法宝全部都套走,在游戏中也是夺走了天命人的武器,并且还想收服天命人做他的部下。
作为反抗意识最强的他,在这次下凡后,对于大圣根器的态度与其他的妖怪也是截然不同。在天命人第二次潜入洞府时,那根器就明晃晃的摆在了他的床头,被他当作装饰品,对其力量丝毫不以为意。
毕竟在青牛精看来,自己当年偷跑出来,连败那么多神仙,什么齐天大圣,没了那如意金箍棒,拿自己丝毫没有办法;若不是太上老君用芭蕉扇克制了自己,自己完全不会被拴回去继续当坐骑,可以在凡间当自己的逍遥妖怪。
对自己力量有着充足自信的他看不上大圣根器的力量,甚至想要借此次机会,在凡间建立自己的小天庭。
在对天庭的反抗意识这块,他远远的超越了前面所有的妖怪,达到了新的高峰。
但是却还不够,毕竟如果他内心对于天庭真的有他说的那么不屑,那么此时这大圣的根器就不会放在他的床头,而是随手丢开。
事实上,等到青牛精临死前的求饶,则是暴露了他内心的那份脆弱,亦或者说是给自己留的退路。
他以为自己留着根器,便是对于天庭有功;既然有功,那么天庭就还会留自己一命,继续回到天庭当好自己的坐骑。
但事实上,他下界之后的所作所为,天庭也都看在眼里。他就算再有功,能有经历了八十一难的孙悟空有功?当年大圣死之前说的那句话他没听懂,他还不明白天庭对于有异心之人的态度。
天命人没杀他,也没动他先前引以为傲,现在拿来求生的金刚琢,只是拿走了他不屑一顾的根器欲。
但他还是死了,在玩家玩到下一章再回来后,便可以看到他死去的尸体:临死之前,他还跪在那里,似是向什么人求饶。
同样求饶但是无果的,还有女儿国的所有人。
与流沙国当年所面临的困境类似,不过她们面对的并非天灾,而是诅咒。
女儿国国民世世代代遭受诅咒,这个国家人们只能生出来女儿,要靠饮用子母河的河水才能孕育后代。
而同样的,我们通过翻阅影神录可以看到,女儿国也并非是一开始就叫做女儿国。
而是不知从哪一天开始,他们国家赖以生存的河流突然就遭受了如此诅咒,男性在喝了河水后会活活疼死,女性在则是在喝了河水后会诞下女性子嗣。
就这样,女儿国也算是一代代传了下来,但是却也被外界称之为妖国,普通男性不敢过来,生怕自己误喝了河水怀孕。
而那落胎泉也是来的蹊跷,等到女儿国已经与外界隔绝后,山间却又突然出现了这一泉眼,喝下后便可免受怀孕之扰。
国民们在此建立寺庙,感念神佛,却不想这落胎泉被一外来的妖怪所占据:如意真仙。
如意真仙乃是牛魔王的弟弟,更有着天庭那边的身份。
那么他霸占落胎泉的动机自然也是值得揣摩,毕竟天庭本来就是需要掠取凡间奋斗资源来供应他们神仙的长生,这到如今已经是无需讨论的事实了。
既然如此,如意真仙对于资源的霸占和贪婪也就顺理成章,他是天庭的“手套”。
既然女儿国一开始不信佛,我便让你们产生信佛的需求,也就是子母河的诞生;但是你们信佛的愿力还不够,我得让你们更加虔诚,所以就有了落胎泉;愿力还不够,那么就休要怪我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了。
所以如意真仙奉命前来,开始掠取资源。
这时候再回去看第二章流沙国,导致流沙国三次灾难的,不是神佛们还能是谁?
女儿国的情况比流沙国更为惨烈,不论是如意真仙、国王、公主,亦或者是国民,纷纷变成了妖怪。
如意真仙见到大圣的死,拿到大圣的欲之后,他的欲却跌至了谷底。
他之前勤勤恳恳给天庭做事,是为了给自己一家谋求一个名正言顺,但现在大圣已死,而自己跟从没反抗过的哥哥,却分到了足足两个根器。
他是个聪明人,他怕死,所以他才顺着天庭。
但现在天庭要他死,他觉得自己明白了大圣的意思,便把当年的真相告诉了女儿国的所有人。
愤怒的国民砸毁了所有的寺庙,但很快也迎来了天庭的报复。
一夜之间,女儿国的所有人都变成了妖怪,神魂俱灭,连那如意真仙也不例外,只剩肉身在此处徘徊游荡,天庭给他们下达的唯一指令是:杀死天命人。
这一章倘若不看影神录,只会觉得有些摸不着头脑,毕竟整个女儿国已经没有一个活人,自然也没有任何的指引,玩家从进入女儿国开始,便直接一路战斗到尾,直至结束的动画,才好像隐约看出来这讲的是女儿国灭亡前的故事。
如意真仙确实反抗了天庭,也贯彻了反抗天庭的行动。但是他没有力量,他所联合的人也同样没有力量。
百姓们愤怒的砸毁寺庙,却根本无法对天庭造成有效的伤害;而对方只需轻轻挥一挥手,整个女儿国便再无半个生灵。
如果没有实力动摇对方,那么也许像是白骨精那般慢慢蛰伏,尽自己力所能及之事,更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