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胜什么样的眼神没看过,憎恨、厌恶、想刀了自己的.....
徐美凤这种,最多算初级版本,直接可以无视。
没一会儿,书记员开始核实双方的人员信息。
由于是简单的民事案件,程序上就没那么严格了。
不像刑事那样,会由三个法官组成合议庭。
此时,一个女法官拿着资料进了法庭,直接坐在了审判席上。
什么起立之类的,都不需要。
等书记员核实完毕后,先过去跟法官汇报了一下,接着开始快速宣读法庭纪律。
“报告法官,法庭准备工作已就绪,可以开庭。”
话音落下后,法官敲响了法槌。
“咚....”
“奉贤区人民法院,民事3庭,现在开庭。”
“经法庭核实,原被告双方,以及诉讼代理人身份信息,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庭审。”
“本院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使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周阳诉被告陈伊婷,离婚纠纷一案。”
“本案由法官杨芳茹,也就是我本人负责审理,由书记员毛倩倩担任法庭记录。”
“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已经在开庭前送达给了你们双方,我就不再宣读了。”
“现在由双方当事人行使第一项权利,是否申请回避......”
这位女法官的语速很快,普通话一般,还带点四川口音。
但看的出来,业务还是非常熟练的。
法官听到全都回答了‘不申请’之后,又继续开始发言。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方宣读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周阳的律师拿出一张诉状,开始读了起来。
内容无非就是两人婚姻破裂、事实分居超过了两年。
由于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不满,导致无法办理离婚手续,一直拖延。
所以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这些东西,金胜早在陈伊婷接到传票的时候,就已经看过了。
上面还附带了一些证据。
包括大项生活开支的记录、购房合同、转账证明等等......
虽说这些也不是伪造的,但掐头去尾的很严重。
都不用说也知道,这是为了引导法官的个人倾向。
几分钟后,宣读完毕了。
法官看向陈伊婷问道:“被告,针对起诉书的内容,你有什么异议吗?”
一个好的律师,尽量不让委托人开口。
只要静静的坐着旁观就好。
金胜当即接过这个问题,开口道:“我方有一点疑惑。”
“原告方在起诉书中,提到了关于婚姻破裂这一点,还请详细解释一下其中的原因。”
这么轻易就想蒙混过关,老鼠洞都没有。
法官也把目光看向了原告席,意思很明显,快回答。
周阳肯定早就料到了这一点,非常平静的开口道:“我们两人是在大学读书时认识的。”
“直到毕业后才确定了关系,或许是感性压过了理性,没多久我们就结了婚。”
“可是婚后的日子,跟谈恋爱那时候是完全不同的,有些细微的缺点会逐渐放大。”
“特别是在一些价值观上,小婷跟我是完全相悖的。”
“这可能由于她从小在孤儿院长大的原因。”
“所以从那时候起,我们之间的感情就淡了,越来越疏离。”
“就相当于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的陌生人。”
最后这几句话,让陈伊婷有点按耐不住,想要开口反驳。
金胜见状,连忙按住了她的手臂,微微摇了摇头。
周阳也没停,继续说了下去。
“直到后来,小婷意外怀了孕,性格也开始变得疑神疑鬼。”
“我记得那天是星期六,一个女同事找我谈些业务上的事,所以我就去了她家。”
“谁知道,小婷她偷偷的跟踪了我。”
“特别是看到我跟她一起出来后,情绪非常激动,直接导致了流产。”
“也就从那时候开始,我们之间的婚姻就算彻底破裂了。”
“当时为了照顾她的情绪,我还特意把所有的过错全都揽在了自己身上。”
“哎....不管谁对谁错,事情已经发生,无法挽回了。”
“就像我们的婚姻。”
看到周阳还装成一副很惋惜的样子,金胜差点笑出声来。
要不是自己亲自去调查过,还真的会信了他的鬼话。
这玩的套路,跟徐美凤倒是一脉相承啊!
主审法官听完后,转头问道:“被告人,对于原告的说法,你认同吗?”
金胜开口道:“法官,对此说法,请允许我方暂时持保留态度。”
“在接下来的庭审中,再验证事实。”
“请法庭记录这一点。”
意思很明确,我暂时不反驳,先让庭审的程序继续下去。
可一旦证明了对方是在说谎,‘虚假陈述’了解一下。
法官有点狐疑的盯着金胜看了一眼。
过了好一会儿才开口道:“同意”。
这种钻庭审空子的小套路,一般都是经验丰富的律师,为了憋大招才玩的。
倒是没想到,金胜看上去这么年轻,竟然也会用。
只能说,都是语言的艺术。
法官调整了一下心态后,接着开口道:“下面进行举证、质证。”
“原告人周阳,你所提交的证据中,有一份是你跟地产公司签的购房合同。”
“时间是你与被告人陈伊婷,登记结婚的前一天。”
“付款人为徐美凤,也就是你的母亲,对吗?”
周阳听到后点了点头道:“对的。”
法官转向金胜问道:“被告方,对于房子属于原告婚前财产这一点,你有什么异议吗?”
金胜举手示意道:“有异议。”
“据我当事人陈伊婷所说,在结婚前,曾跟周阳以及他的父母,在其家中商量过买房事宜。”
“徐美凤告诉陈伊婷,让其也出资一部分,用于共同购买房子。”
“并承诺会在登记房产时,注明为两人共有。”
“有银行的转账记录为证。”
“时间为签订购房协议的三天前。”
金胜说完后,把东西交了上去。
法官拿到手看了一眼后,朝着周阳问道:“原告,被告所说的属实吗?”
周阳母子俩没有说话,齐齐看向了自己的律师。
看来几人早就已经聊过这一茬了。
“法官,被告所说不实。”
“据我当事人描述,这笔25万元的转账,是陈伊婷特意赠与徐美凤的。”
“因为她是孤儿,没有任何亲人。”
“在得知徐美凤想趁着两人结婚之际,购买一套房产赠与周阳,用于两人婚后居住。”
“所以她主动提起,赠与这笔钱,帮忙减轻负担。”
“徐美凤也从未承诺过,会把这笔钱用于购买房产,登记在两人共同名下。”
金胜心里舒坦了,就等着你这么说了。
不过还得再踩实一点儿。
金胜直接撇开了对方律师问道:“徐美凤女士,你确定这笔25万的款项,是陈伊婷主动赠予你的。“
“并不是你跟周阳主动开口要的,对吗?”
徐美凤本来就对金胜怀恨在心,眼下竟然还敢质问她。
立马瞪着眼睛回道:“是,就是这样的,怎么着。”
这么好的机会,金胜怎么可能放过。
否则刚才在法庭门口,自己为什么会特意激怒她。
除了想帮陈伊婷出口气之外,就等现在这一刻了。
金胜立马继续问道:“你是不是从来就没想过,把陈伊婷的名字加在房本上,对吗?”
“对”
徐美凤下巴一抬,谁都不甩。
“哪怕现在他们离婚,你也从来没想过把钱还给陈伊婷,对吗?”
“对,没错。”
“包括每个月你找借口,问她拿的那些钱。”
“是....”
周阳的律师很警惕,金胜最后一个问题刚说出口,他就连忙伸手制止。
只是很可惜,徐美凤已经脱口而出了。
金胜嘴角微微翘了一下。
“法官,对方律师故意进行引导式发问,我方提出抗议。”
听到这话后,法官也有点无语。
你抗议个der。
这是民事法庭,又不是刑事的。
举证、质证,本来就可以互相问的,有什么问题。
怪只怪你当事人自己压不住。
没办法,法官只能和一下稀泥了。
“被告人律师,注意点提问方式。”
“好的。”
金胜一脸正色的点了点头。
法官的面子还是要给的。
毕竟法庭中她最大。
“原告方,你可以继续举证了。”
“好.....”
其实对于离婚案来说,最重要的无非就是抚养权、财产分割。
眼下两人又没有孩子,只能围绕财产这一块。
尽量给自己的委托人,多争取一点利益。
可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
特别是看到手中,每个月都有一笔钱的微信转账记录。
虽说上面都没有注明用途,可以直接当成赠与。
可徐美凤都已经说漏嘴了,是找借口问陈伊婷要的。
这他娘的还怎么搞。
难道硬着头皮说,去打自己委托人的脸。
法官会不会信是一个问题。
自己也有可能出事。
你见过委托人当庭自曝,律师还死鸭子嘴硬的例子吗?
金胜本来准备发飙的,干脆也缓缓,一副看戏的样子,静静等着他开口。
在这一刻,这位不知名的律师,仿佛成了全场最闪耀的仔,都盯着他看。
“呃....”
“这里还有几张比较大额的发票,都是添置家具所用。”
“支出款项,均为周阳的工资收入.......”
随着一些琐碎的证据说完,时机已经差不多了。
“被告方,你这边有其它证据需要提供吗?”
趁着法官的询问,金胜也是动手了。
“法官,我方申请反诉原告,这是起诉书。”
随着金胜的话音落下,法官瞬间也来了精神。
接过诉状之后,更是立马查看起来。
金胜干脆没等法官同意与否的指令,直接开始宣读。
“诉讼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被告人周阳、徐美凤,在婚前以买房为借口,哄骗陈伊婷拿出所有积蓄25万转给徐美凤。”
“并刻意挑选登记结婚前一天签订购房合同。”
“把本应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转变成周阳的婚前财产。”
“两人婚后,徐美凤更是以还房贷为由,要求陈伊婷每月转账八千到一万不等。”
“持续时间长达3年7个月,共计37万8千元整。”
“2022年8月20日,已经怀孕6个月的陈伊婷,在亲眼目睹周阳出轨其公司同事毛雪芳,情绪激动之下,造成小产。”
“8月22日,陈伊婷在悲愤之下,提出离婚。”
“9月2日,周阳发送了一份pdF格式的离婚协议。”
“协议上明确了周阳、徐美凤将房子、陈伊婷每月的转账,全都占为己有,拒不归还。”
“两人的种种行径,具有明显的犯罪特征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已经构成了侵占罪。”
“另外,周阳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毛雪芳虽未登记结婚,但两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目前毛雪芳已经怀孕6月有余。”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
“我方提供的证据如下。”
“第一项为聊天记录。”
“2018年10月13日,由周阳发给陈伊婷的微信消息两条。”
“上面清晰的记录了,他哄骗陈伊婷出钱买房的事实。”
“2018年12月8日,由徐美凤发给陈伊婷的微信消息三条。”
“其它聊天记录若干,均可以用以辅证两人的犯罪事实。”
“第二项为证人证言、视频监控、医院病例。”
金胜都还没宣读诉讼请求,就被法官给喊停了。
“这位律师,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是不能反诉对方刑事责任的,你难道不懂吗?”
金胜怎么可能会闹出这样的笑话。
随即开口道:“根据相关的法律依据,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
“应当暂时中止民事诉讼,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
“而本次的庭审记录,刚好能用以佐证对方的犯罪事实。”
“故此,我方才会直接提出反诉。”
金胜从接到传票的那一刻,就想好了怎么应对。
这个法律空子不钻,更待何时。
甚至连反诉的罪名,还是金胜特意挑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