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大家以为法务这把应该没招了,但专业的就是专业的。
法务还可以继续狡辩,道:“由于工程需要,魔池公司的项目公章大部分时候都放在工地上的临时办公室内。”
“多家分包建筑公司一起同时施工,工地本就人员繁杂。”
“虽然工地门禁的《申请书》上加盖有魔池公司的项目公章,但魔池公司的管理层对此并不知情,不能因此就断定这八名原告与魔池公司就提供劳动一事达成合意。”
“如果达成合意了,那为什么魔池公司不跟他们签订《劳动合同》?”
这时。
白潇突然道:“被告代理人问得好!!!”
“魔池公司在先前的庭审中已经认可陈大柱是魔池公司的员工,但魔池公司也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魔池公司应当跟九原告都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签订而拒不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银行流水可知,陈大柱每月固定工资为9500元,从实际用工的第个二月开始算魔池公司应当支付给陈大柱双倍工资差额为9500元\/月x11个月=元!”
“同理,其余八名原告每月的固定工资为9000元\/月,魔池公司应支付给八名原告双倍工资差额为9000元\/月x11个月x8=元,九人共计元!”
擦,法务没想到就这样水灵灵地被白潇反将了一军!
其实当时,这几个农民工兄弟在签诉状的时候看着这些数字的时候都惊呆了!
本来一开始他们的想法只是很简单。
拿回应得的工钱就已经超级满足了。
谁知白潇不仅要给他们搞社保,还有什么双倍工资差额,什么资金占用利息!
这些词语他们听都没听说过!
这时。
法务反应过来了,觉得总这样被白潇牵着鼻子走不行!
法务反驳道:“原告方不论是主张社保、双倍工资差额都是建立在其余八名原告跟魔池公司成立劳动关系的前提下!”
“本案,即便这八名原告有刷脸打卡记录也说明不了跟魔池公司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了。”
“可能原告律师平时刑案做得多,不太了解我们民事领域,特别是工地上的人员关系纠纷!”
“在我们这个领域,工地上凡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跟公司只有劳务关系,从来还没有过是劳动关系的先例!”
好家伙!这法务竟然贴脸开大!抛开案情不谈,跟白潇谈领域!
熊星星只能在心里默默对这个活该的法务说声,珍重吧兄弟!
白潇马上反问道:“请问被告代理人,你所说的工地领域是否受华国法律的调整?”
法务回:“在华国,当然受华国的法律调整!”
白潇继续问:“华国法律有没有规定工地领域但凡是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就不成立劳动关系?”
法务没有顺着白潇的问题回答,而是说:“我刚刚说的是实务中就是这么处理的!”
白潇无所谓顺着法务的话问:“实务中处理案件是否能够违反华国的法律?”
法务这下只得回:“不能。”
白潇说:“那好,那就麻烦请你专业一点,哪怕就只有一点!”
“虽然你只是一个公司法务,不是律师,没有律师证,也不知道你有没有过了法考!这些都不管!”
“但在法庭上所说的话应当要有法律依据,而不是仅凭一张嘴只会叭叭叭,张嘴就来!浪费所有人的时间!”
刚刚法务对白潇贴脸开大,白潇的话犹如扇了巴掌!
法务的脸一下就红温了!
但法务反应还算快,紧接着说:“根据华国《劳动法》的规定,仅凭打卡记录和转账也无法认定就成立劳动关系!”
白潇开始根据法务所依据的《劳动法》进行反问:“魔池公司有没有用工主体资格?”
法务回:“当然有!”
白潇又问: “陈大柱他们有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有没有固定的薪资?”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法务只得回答:“有。”
白潇继续问:“九名原告在魔田工地上做的工作是不是魔池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
法务回:“是。”
白潇再问:“魔池公司在魔田项目中制定的规章制度,安全制度、工地纪律是否适用于九原告?”
法务已经感觉到不对劲,知道自己掉进白潇的圈套了,最后再进行一波垂死挣扎,说:“这些只适用于陈大柱,不适用于其余八原告!”
“八原告并不受魔池公司管理!”
这时。
白潇又拿出了一份纸质材料,道:“审判长,我有一份证据需要举示!”
主审法官回应道:“举示吧。”
白潇道:“好的,这是魔池公司交由九十建公司存底的,魔池公司在魔田项目中制定的《魔田项目二十项安全施工制度》以及《魔田项目施工纪律要求》,上面不仅有九名原告的签章,还加盖着有魔池公司公章!”
“证明魔池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九原告,九原告魔池公司的劳动管理。”
“根据华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九原告与魔池公司之间符合认定劳动关系需要具备的必要条件!”
主审法官道:“被告魔池公司质证吧!你们对原告方举示的《魔田项目二十项安全施工制度》以及《魔田项目施工纪律要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是否有异议?”
又是两份确凿的证据,法务不得不服白潇的取证能力。。。
法务只能回:“审判长,代理人对这两份证据的三性均无异议!”
主审法官知道这个法务不是白潇的对手,也懒得再听他继续狡辩了,想快点结束关于这场争辩,说:“被告代理人,你对证据三性无异议,那是不是说明也对原告方的关于九原告跟魔池公司成立事实的劳动关系没有异议?”
关于是否成立劳动事实的劳动关系这点,自己只是一个小小的法务也没有权利擅自认可啊!认了开完庭之后没法跟公司交代。
法务只能打起太极回:审判长,虽然证据没问题,但魔池公司从来都没有要跟除了陈大柱之外的其余八名原告形成劳动关系的合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