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进行到了这一步,法官也懒得再跟杨健扯了。
主审法官对书记员说:“书记员,注意记录。”
“被告人杨健对原告方指控其抽逃出资5000万不认罪!”
“是吧?被告人杨健,你刚刚说一堆就是想表达这个意思,是不是?”
杨健的脸色一下就由阴转晴,开心地回:“是的是的,法官,我就是这个意思。”
杨健的律师简直没眼看。。。
法官帮他总结的这句话,杨健还以为法官是已经认可他这套说辞了,赢定了开心得不得了。
但事实上,懂的都知道,结合法官刚才的态度,以及对抽逃出资没有继续往下审理。
根据现有的证据,法官内心肯定是已经有了判断,认定杨健抽逃出资5000万元,伪造证据并且拒不认罪!
主审法官看着面前的电脑显示屏上书记员把刚才的庭审内容记录完毕后,便迅速进入最后一个诉讼请求的审理。
主审法官道:“被告人杨健,原告要求法院追究你将魔池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高达5亿元的责任,你是否有异议?”
杨健回:“法官,我有异议!”
“我没有非法占有魔池公司财物5亿元!”
主审法官看向原告席问:“原告方,被告人杨健否认其非法占有魔池公司财物5亿元,你们对此是否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此刻,经过刚刚被白潇的洗礼,杨健不免还是有点紧张,但整体上心态还是稳定的。
因为杨健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公司财务室不小心发生了火灾,所幸无一人伤亡。。。
当然在杨健的认识里,魔池公司所有的财务资料也在那场火灾中被全部烧毁。
这个事实,杨健在委托律师的时候,也一并告知了律师了。
所以,不仅杨健心态稳定,杨健的律师心态也很稳定,毕竟魔池公司的财务资料都没了,要证明杨健侵占公司财务,就是难于上青天。
但,接下来白潇出示的证据,差点没让杨健吓晕厥过去,杨健的律师人又傻了!
白潇回:“审判长,原告方有有证据需要举示!”
白潇说完,熊星星便从桌子底下拉出两个大大的行李箱。
打开行李箱之后,一本一本的财务资料往桌上搬。
由于先前白潇就已经请了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把魔池公司的财务资料理清了。
并把这些材料分类整理一遍。
“原告方针对第七项诉讼请求要举示的证据是,魔池公司的财务资料!”
白潇拿起其中五叠说:“这份魔池公司的财务资料证明,魔池公司成立至今,被告人杨健以分红的名义侵占魔池公司财产共计2个亿!”
说完魔池公司将这五叠财务资料递给法警。
白潇继续说:“已知,魔池公司在贵院已有百余起无法执行的终本执行案件。”
“说明贵院没有执行到魔池公司的任何财产。”
说着白潇抱起一捆材料,说:“但这份财物资料兼合同材料证明,魔池公司成立至今,魔池公司对外购买的建材,共计应该还剩价值1亿五千万的建材没有使用,但贵院却查控不到魔池公司这部分财产。”
“事实上这价值1亿五千万的建材并没有凭空消失。”
“而是被杨健占为己有,并以魔都阿剑建材经营部的名义,分别向杨健名下魔谈,魔沉,魔池三家建筑公司出售这部分价值1亿五千万的建材。”
“出售所获得的1亿五千万陆续通过经营部的账户转入杨健名下。”
说完,白潇又将这捆证据材料递给了法警。
紧接着白潇又陆陆续续举示了杨健通过将侵占魔池公司的工抵房,和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制作假工资表的方法,套取公司资金,以发放奖金等名义侵吞公司财物,还有将家里的五个保姆,三个司机、杨正北5个助理,和个人别墅的装修,为别墅购买的家具家电等费用,以及装扮杨正北的费用等,均以不同名义在魔池公司报销,共计侵占了魔池公司的财产2亿五千万。
杨健直接被白潇这一沓一沓的证据砸应激了。
不自禁地对着法庭大喊:“这不可能!这不可能!”
“这些玩意早就被那把火烧干殆尽了,白潇那里怎么可能有!”
理论上来说,魔池公司的财务资料是应该被烧没了。
但这个事情杨健不知道不能用常理来看待。
因为在财务资料被烧毁前白潇已经用不能常理看待的技能将材料取出。
也不怪杨健情绪这么激动,明明已经被大火烧成灰烬的财务资料,现在出现在了法庭上,这搁谁身上都接受不了啊。
主审法官指着面前的财务资料跟法警说:“法警,被告人杨健不信,你把这些证据都拿去给他看吧!”
听到主审法官的指令后,一下过去了两个法警过去审判席那里开始搬运财务资料。
杨健翻阅着这些材料,手逐渐开始颤抖,不敢相信,无法相信,这怎么会?玛德,这怕不是撞鬼了!
主审法官跟法警说:“法警,把被告人杨健看完那部分证据拿给辩护人也看看。”
“辩护人,你可以边看边质证。”
杨健的律师心想,尼玛,劳资只是个律师,又没学过会计,这财会资料他怎么可能看得懂!
况且,一看杨健这老小子被证据吓得瑟瑟发抖就知道,这特娘的肯定真到不能再真!
虽然杨健的律师心里想是这样想。
但表面上还是拿着财会资料在那里装模作样地认真翻阅,看到自认为的关键处,偶尔还得配上皱眉头的表情。
毕竟杨健的律师费付都付了,该表演的还是得表演到位!
杨健将证据材料大概翻阅一遍之后,知道这牢自己是坐定了,一副生无可恋的样子。
因为在前面的庭审过程中,杨健说的是让律师帮他质证。
所以,主审法官看向辩护席说:“辩护人,你来对原告方举示的魔池公司的财务资料进行质证吧。”
杨健的律师回:“审判长,由于之前我没见过魔池公司的财务资料,所以辩护人对原告方举示的财务资料是否属于魔池公司的不清楚,这只能由让被告人杨健本人质证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