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陷阱’呢?”霍岩听着宁书艺的讲解,若有所思。
“根据犯罪心理学上对于犯罪人的地理画像方式,其中一个理论根据犯罪人寻找被害人的模式,把犯罪人分成了四种——狩猎型,偷猎型,施饵型,还有设置陷阱型。
咱们这一次遇到的,和之前的情况很相似,我觉得很有可能就是这里面的设置陷阱型。”宁书艺解释说。
“我不太知道你说的这几种具体的分类标准,不过听起来,这个‘施饵型’和咱们遇到的这两桩命案好像也挺像的。”霍岩觉得自己在宁书艺面前,理论方面欠缺的实在不是一星半点,所以探讨起来也显得格外虔诚。
“乍听起来确实挺像,我刚才其实也是有一些犹豫的。”宁书艺点点头,“施饵型犯罪人和设置陷阱型比起来,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对被害人的类型选择上,并没有一个特定的标准,地点也比较随机,只要有人上钩了,那就随时随地实施犯罪。
而设置陷阱型犯罪人则是事先选择好了自己看中的作案地点,用某种方法将特定类型的被害人引诱或者拐骗到现场去,然后再将其杀害。
不论是前面阎大原出事的地点,还是这一次这名身份尚不明确的女性被害人出事的地点,都具备周围比较清静不容易被打扰,没有监控设备,且现场不容易留下足迹等有价值痕迹线索。
这种共同点让我认为虽然两桩命案没有发生在同一处地点上,但是案发现场也绝对不是随机产生的,而是经过了犯罪嫌疑人的精挑细选,最后确定下来的。”
“可是阎大原和真的个女性死者,不论是从年龄、性别,甚至咱们猜测的家庭背景、生活环境,恐怕都是找不到任何交集的。”霍岩觉得宁书艺说得很有道理,但是又有一些疑惑还没有解开。
“是啊,乍看起来还真的是完全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人,所以我也只能是主观上更倾向于设置陷阱型,不能真的确定自己的推测。
现在就看这名女性死者到底是什么人了,确定了她的身份之后,说不定我们就能够找到他们之间到底存在着什么样的交集了。”宁书艺叹了一口气,“不管这两个人到底有没有交集,被猛兽活活咬死这都算是相当残忍的死法儿了!
我觉得这种死亡方式,和这两个人的生平恐怕或多或少会有一点牵连,说不定这两个人之间虽然年龄差距很大,但是存在某种共同点,成了导致他们两个惨死的原因。”
霍岩皱眉想了想,问宁书艺:“那如果你之前的推测都能够成立,这就是一个设置陷阱型的犯罪人所实施的有组织系列杀人案。
现在已经有了两名被害人,还会出现第三个么?”
“这个是完全有可能的,没有办法一概而论。
毕竟我们现在还不清楚对方为什么要针对他们两个下手,如果大仇得报,说不定就不会有下一个目标。
但是如果凶手的目标并不是针对这两个人本身,而是还有什么潜在的怨恨情绪,那只要能够找到和这两个人能够扯上某种共同点的,就仍旧有成为目标的风险。”
“那你前面提到了冷静期,冷静期一般会是多久?”
“这个不好说。”宁书艺摇摇头,“可长可短,几天,一个月,几个月,甚至潜伏几年都是有可能的。
这两次中间间隔了一个多月,如果还会有第三个被害人,这两次之间的冷静期未必会是一个多月。
因为第一次实施犯罪,除非对方本来就是一个惯犯老手,否则必然是会战战兢兢。
说不定这中间的一个多月时间里,犯罪嫌疑人也一直在通过各种途径暗中观察自己的‘成果’,确定风头已经过去了,没有什么风险,这才踏实下来,也更加大胆,这才有了现在的这第二次作案。
那么如果这一次仍旧迟迟没有动静,让嫌疑人觉得再次受到鼓舞,那么与下一次作案之间的冷静期很有可能会大幅度缩短。”
霍岩仔细想了想:“那按照你的这个说法,这一次我们调查这名女性死者的案子时,应该高调一些还是低调一些?
低调了怕对方以为我们一直没有什么动作,急着实施下一次犯罪。
高调了又怕打草惊蛇。”
“怕打草惊蛇的前提是你知道在这一片草里面藏着蛇。”宁书艺倒是并不太纠结这些,“咱们现在的情况是,根本就不确定‘蛇’在哪里,更不知道‘蛇’准备要咬的人是谁。
与其没有意义的低调,依我看倒不如高调一些。
通常系列犯罪的犯罪人都会在一次作案之后,潜伏在暗处,通过电视媒体或者网络来了解外面的信息,判断自己有没有暴露的风险。
我们可以让这个藏在暗处的嫌疑人知道,这个案子并没有不了了之,但是又不会让对方觉得自己已经暴露在了明处,必须要远走高飞。
说实话,这个尺度和分寸还真不是特别好拿捏,回头还得找董大队去聊聊,看看他对这件事是个什么看法。”
霍岩点点头:“行,明天早上去找董队谈谈。”
这一晚上两个人各自找了值班室凑合了一宿,因为节省了路途时间,第二天一早霍岩还叫上宁书艺出去晨跑了一圈,吃了个早饭,在董大队到办公室之后的第一时间就过去敲了门。
在听他们说完手头这个案子的情况之后,董伟峰也觉得宁书艺的判断是很靠谱的。
“我觉得可行。”在斟酌过利弊之后,他最终点了头,“两个被害人,都是w市地界发生的,又都是选在了那种周围比较荒凉且没有被监控覆盖的区域,由此可见,嫌疑人对于w市的环境还是比较熟悉的。
一般来说,这种系列案件的嫌疑人是不会轻易选择到自己不熟悉的环境下莽撞行事的,所以只要不让对方感觉自己被锁定了,只是警方注意到了这个案子的程度,我认为对方也不会轻易离开自己熟悉的环境,仓惶外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