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完全没有认出眼前的这个人,就是最近一段时间风头正劲的蓝礼-霍尔,迈着袅袅步伐,学习着街头/妓/女的风姿,卖弄着自己的性/感,扬长而去。
事实上,没有人会注意到盘腿坐在废弃残酷门口的这个男人。这就是一个普通的流浪汉,在布朗克斯的大街小巷里数不胜数的流浪汉,如果到大桥底下或者垃圾场附近,那么的流浪汉更是数以百计,晚上还会有篝火派对呢。看起来,没有任何的不同。
自然而然,没有人会把这个肮脏而邋遢的男人与那个新闻媒体争相报道的男人联系起来。不过,即使附近居民知道这是蓝礼,对于他们来说,重要的也不是“蓝礼-霍尔”这个人,而是这个耳熟能详的名字背后所代表的金钱利益。在他们看来,蓝礼应该是一个有钱人。
不过,此时此刻的蓝礼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流浪汉。
他穿着破破烂烂的t恤和麻布外套,脚上套着一双开口的黑色靴子,露出了里面看不出颜色的袜子;脑袋上带着一顶开了口的渔夫帽,黏糊糊的头发从缺口里冒了出来;就连脸上都沾满了各式各样的灰尘,下巴蓄起了杂乱的胡须,五官都几乎辨别不出来了;手边的麻布袋里塞满了各式各样的废弃物,有台灯,有鞋子、有衣服、有书籍,就好像是一个百宝囊。
肮脏、凌乱、邋遢、狼狈、沧桑、落魄,这样的流浪汉,没有任何破绽。
十天前,蓝礼正式结束了专辑的所有录制工作,然后他和托尼-凯耶碰面开了一个简短的会议。“超脱”的拍摄场地已经谈下来了,剧组和一所高中签署了两个月的拍摄协议,不过,他们必须等高中生结束期末考试之后,才能开拍。所以,剧组确定了开机时间,期末考试结束之后,立刻开拍,距离会议当时还有整整两周时间。
当初决定接拍这部作品的时候,蓝礼就已经确定了表演方向:这就是一部表现派演技的毕业测试,给予他一个平台,真正酣畅淋漓地将自己目前为止所学的东西都展现出来,尤其是学院里学习到的基本功,还有伦敦西区和百老汇磨砺出来的东西。
在过去这三个月时间里,蓝礼已经将“超脱”的剧本翻了四十多遍,剧本的页面都翻出了毛边,他反反复复、认认真真、仔仔细细地琢磨了剧本里的每一个角色。不仅仅是亨利而已,包括每一个有对手戏、没有对手戏的角色,然后又与编剧卡尔-隆德进行了多次交流,了解了每一个角色诞生的背景,也了解了卡尔撰写剧本的初衷和思路。
对于表现派演技来说,阅读剧本是整个表演的基础,重中之重。
这些反复的阅读和了解,让蓝礼对托尼和卡尔的艺术思想来源有了一个全面而深入的了解。他知道,表现派演技不需要亲身体验,也不需要融入其中,但他还是决定进一步地对角色进行探索,不过和以前有所不同。
蓝礼没有揣摩亨利的成长经历和生活背景,而是决定以亨利的视角,去观察“超脱”里所说的那群孩子们,那群深陷绝望的孩子们,那群选择了放弃的孩子们。严格来说,其实这也不能算是亨利的视角,而是托尼和卡尔的视角,又或者是以一个旁观者的视角。
因为蓝礼渴望深入了解,真正的绝望是什么?真正的行尸走肉又是什么?他们的生活还在继续,但他们却停留在了原地。
这对于两世为人的蓝礼来说,是一个全然陌生的领域,上一世,他先是全身心地扑在了学习上,而后又被困在了病床上,电影寄托了他的梦想和向往;这一世,他始终都在充实自己,音乐、文学、艺术、表演、乃至于运动。但从始至终,他都不曾放弃过,也不曾真正地绝望过。
“抗癌的我”和“超脱”这两部电影的区别就在于,亚当和亨利都面临着绝望的深渊,亚当试图反抗却不得已将命运交给了未知,而亨利则试图反抗却最终选择了放弃。这种“绝望”是抽象的,蓝礼可以用表现派的表演诠释出来,但他希望能够将抽象变得具体而丰富起来。
于是,蓝礼变身成为了流浪汉。
不是那种白天过来体验一下,晚上就回到自己公寓里享福;而是真正地以流浪汉的身份生活。从十天前开始。
蓝礼自以为是一个吃得了苦的人。不说“速度与激/情5”拍摄期间的浑身是伤,与范-迪塞尔的对抗可没有表面看起来那么轻描淡写;单说“活埋”拍摄之前的棺材折磨,精神和身体都透支到了极限,但他还是咬牙坚持了下来。
但只有真正经历过后,他才知道,自己还是太过天真了。
两世为人,蓝礼其实不曾真正地吃苦过。上一世,丁雅南的羽翼足以遮风挡雨,生活说不上富足,却也不至于吃不饱穿不暖;这一世就更不用说了,落魄贵族的生活依旧堪比中产阶级,生活条件甚至比上一世还要更好。
可是过去这十天,蓝礼却真正地流落街头,就连寻找一片遮挡风雨的屋檐都无比困难,以身犯险地学习着街头的法则。
现在蓝礼都清晰地记得流浪汉体验生活的第一天,那个晚上,他没有任何经验,不知道要到哪里去睡觉,也不知道应该到哪里去取暖。夜幕降临之后,蓝礼才真切地知道,纽约的盛夏居然可以如此寒冷,冷到整个人瑟瑟发抖。
最终,他选择了中央公园,那里看起来似乎是流浪汉露宿的正确选择。他找到了一张长椅,和衣而眠,闭上眼睛,试图召唤睡意,但这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因为没有洗澡,浑身脏兮兮地躺着,那种黏糊糊、湿哒哒、冰冷冷的感觉让浑身上下的每一寸皮肤都不舒服,即使是第一天,但心理作用之下,也还是感觉浑身瘙痒。
而且中央公园的长椅可不是五星级酒店的床铺,硬邦邦的木条就不说了,四面通风也还好,重点是时时刻刻都会有人路过,发出各种各样奇怪的声音,危险的信号始终挥之不去,蓝礼简直是辗转反侧,就连眼睛都闭不上。
整个人处于精神高度紧绷的情况,但更糟糕的还在后面,他仅仅只是眯了眯眼,就先是被流浪汉驱逐,因为他占了别人的地盘,而后被警/察追逐,跑了大半夜,最后在路边的长椅找到了一个空位,惊魂未定的情况下,愣愣地等着日出。
坐着坐着,不知不觉就开始打瞌睡,紧接着就被冻醒,看着四周无边无际的黑暗,重新打起精神来,但随后身体又开始忽冷忽热,冻得整个人瑟瑟发抖,偶尔看到路人经过,又必须全神贯注地警惕起来,隐约可以看到街角不断游弋的醉鬼们,那些探头探脑的影子似乎正在寻觅着杀戮的良机。
如此场景,让人不由想起开膛手杰克的年代。
更糟糕的是,一个下午没有进食任何东西,胃部开始抗议了,咕噜噜地鸣叫着。之前还在担心着洗澡的问题,但现在看来,温饱才是当务之急。
那个晚上,他就这样坐在长椅上,静静地等待着日出。太阳出来的时候,危险的气息才犹如潮水般退散开来。
但比起布朗克斯来说,之前的狼狈都只能算是洒洒水而已。现在这一刻,蓝礼可以从容不迫地蹲在街角,观察着这里的一切,这都是街头摸爬滚打锻炼出来的。否则,估计那名少女就要直接找上蓝礼,让他品尝一下什么叫做泼妇的滋味了。
不仅如此,他也成为了一名合格的流浪汉。
每天早晨起来之后,他必须找到地方刷牙,中央公园草坪之上的洒水器,还有地铁站的厕所,这都是不错的选择;而后前往救济站领取食物,不过是一些罐头、手工三明治或者超市里即将过期的处理食品,可即使如此,还必须小心谨慎,否则可能被不守秩序的黑人抱团踢出队伍,或者被饿疯的流浪汉抢走食物。
晚上总是困难的,大桥之下的流浪汉聚集地是一个好去处,那里会燃起篝火,而且还有大批的“同伴”,不至于睡到一半就丢了性命,但坏处也是明显的,在这里,谁的拳头大谁就是王者,不是说坚持了“财不露白”的原则就可以活下来的,有时候仅仅只是视线放错了地方,就可能引起争执。犹如大自然里的弱肉强食、适者生存,想要在这里生存下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当然,有的人更加狡猾,避开巡警的监督,躺在地铁站里或者是中央公园的隐蔽之处,往往可以睡一个安稳觉,甚至还有人直接睡在地铁里只要能够躲开工作人员下班之前的排查就可以了,不仅遮风挡雨,而且还比较温暖。
最完美的地方就是麦当劳。不过,那是黄金位置,不能太早,客人太多的话,店员必须赶人;不能太迟,位置很快就会被抢光。只要能够在麦当劳占据一个位置,那么这一夜就再美好不过了。
如果仅此而已的话,那街头求生似乎也不是那么困难。可是在布朗克斯,这却仅仅只是基本求生法则,夜幕降临之后,如何避开/毒/贩子做交易的地段,如何避开黑帮处理“私事”的地段,如何避开帮派交界的敏感地段,这才是最重要的。
因为,一个不小心,那么就看不到明天的太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