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回合开始,随着孙贼的挥手示意,两位重量级选手再次碰拳开始,
孙贼看到这回合一开始就进入了拼拳的状态,看起来黑光头调整了进攻思路,从一开始就扛着白胡子的拳头往上压,
抗住了好几拳后,终于把白胡子逼退到了擂台角落,而当一进入角落后,白胡子的臂展优势一下子就没有了,被黑光头连续攻击的只能紧紧的护住头部,完全没有反击能力,
所谓的久守必失,黑光头的一击左勾拳一拳就把白胡子给从角落护栏给打到了台外,这一下,孙贼必须上前了,
抬手阻止了黑光头了进攻,挥手让他后退,然后则是拉起白胡子来,和第一个回合一样,不过这次被拉的对象换人了,
孙贼看着这个拳击擂台有些皱眉,不得不说,如果是按照拳击规则的话,这个擂台很实用,可是按照综合格斗来说,这个擂台不够实用,反而会影响感官,所以如果在国内举行这种综合格斗擂台赛的话,
要么要用那种完全没有护栏的,规则是被击出场地就落败,要么就要是用八角笼,像刚才的连续击打中,如果不是白胡子从这个护栏中间掉下去的话,这一场估计黑光头已经赢了,
现在白胡子虽然被打出场外了,可是无疑,又给了他修整喘息的时间,这个擂台真的很影响比赛的感官和公平啊。
拉起白胡子后,孙贼开始询问起了白胡子是否能够继续比赛,在确认了两次之后,看到白胡子依然能够分辨自己说的话,孙贼再次让两人回到原位,继续开始比赛。
不得不说的事,不管是黑光头还是白胡子,他们两人的耐力和抗击打性都很不错,双方现在都已经打的见红不说,就刚才拼拳的那几下重拳,孙贼都看的一清二楚的,不管是黑光头还是白胡子,他们的重拳只要击打到了对方的脸上,
对方的脸上的肉都会在孙贼的眼睛里面呈现出一种慢动作似得被击打的变形的样子,可是就这样,两人现在还能够继续比赛,不得不说,这脸上的肉多了,也是能抗揍的。
两人显然也已经打上头了,两个重量级的选手,就不说技巧了,现在已经白热化了,孙贼的手刚挥下来,
两人就像两个公牛一样,互相冲撞在了一起,又是你一拳我一拳的开始了,只不过孙贼看得出来,上头的只有黑光头,白胡子还保持着一定的理性,在不断的和黑光头绕着圈,尽量不让自己在被黑光头逼近角落里面,
而黑光头在多挨了好几拳后,突然好像被打醒了一般,发现自己被白胡子放风筝了,再次调整了策略,就是在护着头部后,直接一个俯冲,竟然把白胡子给拦腰抱起来了,
这个场面还是很惊人的,一个体重三百斤了,白胡子的体重也有两百六了,而就在两人一起倒地的瞬间,孙贼好像听到了擂台底部的木头有断裂的声音。
这次,白胡子没有像上次一样发起有力的反击,因为刚才的拼拳和游走已经耗费了他大量的体力,
被黑光头重压在身下后,只能尝试着用拳头和肘部来攻击黑光头的脑袋,想要造成有效的反击,
可是黑光头这次也是拼了,他在有力的上位身,可是他却不做任何砸拳的进攻了,而是双手尽力的防御着对方的手进攻,而他那三百斤的身躯就硬生生的压在白胡子的身上,孙贼也上来了两步,看着两人的地面战,
在考虑什么时候叫停两人的纠缠,因为他看的出来,两人在这个回合,体力已经开始有所下降了,
所以才导致了地面战开始有些疲软了,白胡子也不能像第一回合时候的那样进行有力的反击了,而是只能被黑光头硬生生的压着一点脾气都没有了快,只能本能般的靠着肘击来寻找翻身的机会,
而这时候就要看两人的耐力谁能强了,是看黑光头先扛不住白胡子的肘击被打晕,还是白胡子承受不了黑光头这三百斤的重压被压的喘不过气来,
终于,在这样纠缠了两分钟,还是黑光头的体重更甚一筹,在二回合的铃声没有响起来之前,
白胡子拍地认输了,他被压的快要背过气去了,他怀疑他的肋骨是不是都快被这黑光头给压断了,要知道,这可是三百斤的重量啊,随着他的力量消散,身上的压力越到后面越大,坚持了快两分钟,他实在是被压的快要窒息了,不得不认输了,
毫无疑问,这是白胡子输的最冤的一场,竟然是被对方压服的,他虽然心里不服气,但是现在的他也只能是祈求对方从他的身上下去,他真的快被压的窒息了。
而黑光头也被他的肘击打的晕乎乎的了,所以在白胡子拍地认输后,一时间都没有反应过来,
还是孙贼上前,俯身把他从白胡子的身上给拨开了,刚一拨开他,孙贼就看到,白胡子那原本呼吸急促的胸腔,终于开始大口大口的呼吸了起来,
孙贼见状也被逗笑了,见识过这么多场的比赛了,第一次看到这样的,以体重压服了对方,
伸手先把黑光头拽了起来,看到他的眼神也逐渐开始清明了,孙贼告诉他,白胡子认输了。
而这一下子,原本脑袋还有些糊涂的黑光头一下子就好像打了鸡血一样,开始绕场嘶吼了起来,
孙贼被着一吼还吓了一跳,不过他还是保持着裁判应有的素养,在白胡子身边查看起来了他的状况,在确定他只是有些窒息后,对台下白胡子的人说明了一下情况,就让他们双方的人带着水和毛巾上台了,
简单处理了一下两人的伤势,并且处理一下两人还在出血的伤口,孙贼让工作人员们下场,
挥手让两人再次来到擂台中间,孙贼站在两人的中间,面对电视台还有讲解台那边,
举起了黑光头的一个胳膊宣布道,
“win~!!!”